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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云建城〔2007〕515號 各州、市建設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 近年來,由于我省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供水供氣安全、正常、優質的運行對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需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性日趨突出,針對城市供水、供氣行業的運行安全、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要求也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對供水供氣行業的運營監管工作,根據《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廳將依法實施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并決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供氣的企業,須取得省建設廳核發的《云南省城市供水企業經營許可證》、《云南省城市供氣企業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云建城〔2007〕515號
各州、市建設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
近年來,由于我省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供水供氣安全、正常、優質的運行對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需要和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性日趨突出,針對城市供水、供氣行業的運行安全、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要求也進一步提高。為進一步加強對供水供氣行業的運營監管工作,根據《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廳將依法實施城市供水、供氣企業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并決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水、供氣的企業,須取得省建設廳核發的《云南省城市供水企業經營許可證》、《云南省城市供氣企業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為確保此次經營許可證申報、核發等工作的按時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經營許可證的范圍
城市供水企業包括:通過城市公共管網向社會提供自來水、再生水、直飲水等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通過自建設施向本單位或者社會供應自來水、再生水、直飲水、容量在3公升及其以上瓶(桶)裝的純凈水、蒸餾水、礦泉水、山泉水等的企業;城市供氣企業包括:生產、儲配、供應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企業。
二、經營許可條件、申報程序、時間安排
(一)企業應當具備相應條件,方可申辦經營許可證(具體詳見附件1、2)。其中,從事燃氣瓶裝門市供應活動的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由州(市)城建主管部門確定。
(二)經營許可證申報包括網上審核和書面審核兩個流程,由我廳委托省城鎮供水協會、省城市燃氣協會具體負責受理。有關申報程序,時間安排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附件3、4、5。
三、經營許可證的管理
(一)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每年復審一次,復審時間為每年7月份。年度復審合格后,城市供水、供氣企業方可繼續從事經營活動。
(二)城市供水、供氣企業未按本通知要求取得經營許可證、未參加年度復審的,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查處。
(三)原城市供水、供氣企業執行的資質管理制度自本通知下發后自動失效。
(四)本《通知》下發后新建的城市供水、供氣企業,應及時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營許可審核,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核發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各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供氣行業負責人應盡快與我廳城市建設處聯系,領取登錄云南城建網城市建設業務管理系統鑰匙盤,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此項工作,保障和促進各地城市供水、供氣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聯系方式:傅中見 4161046
胡睿樂 4141341
龍 滔 4161046
附件:1. 云南省城市供水企業經營許可條件
2. 云南省城市供氣企業經營許可條件
3. 經營許可證網上審核、書面審核程序及時間安排
4. 云南省城市供水經營許可證審批及復審需提交材料
5. 云南省城市供氣經營許可證審批及復審需提交材料